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红草大道中段道路建设项目 |
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红草镇高新区红草园区 |
2016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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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红草大道中段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汕尾海关缉私分局业务技术用房 |
汕尾海关 |
汕尾市城区城南路南段汕尾海关内 |
201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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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海关缉私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2 |
汕尾电厂一期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电厂内 |
201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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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电厂一期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