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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卫生院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6-10-09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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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卫生院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109日至201610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卫生院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卫生院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公路边

环评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25.28平方米,拟建一栋6层门诊住院综合楼(本报告表评价项目不含X光机等核技术利用类项目),配套建设发电机房、配电房及医疗垃圾暂存间等。项目设计病床位50个,预计每天就诊人员150人,工作人员56人。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洒水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

3.项目运营产生的发电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引至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4.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吸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5.项目运营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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