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区首批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区首批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区 |
环评机构: |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设停车场20个(含临时停车场8个、升级改造停车场2个),其中金鹏路南侧公共停车场为“半地上+半地下”停车场,奎山公园公共停车场为“地面生态+半地下”停车场,其余停车场为地面停车场。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0.98万平米,新增停车泊位4629个,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卫生间、围墙及收费系统,其中下洋临时停车场配套建设物流仓库。项目总投资9729.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规范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3.项目通过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采取限制车速、禁止车辆鸣笛和合理安排行驶路线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项目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5.项目运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