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海珍中央大厨房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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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海珍中央大厨房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海珍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海珍中央大厨房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用地面积12793m2,拟建设1栋生产厂房和1栋综合楼,建筑面积19190m2。项目拟添置风冷活塞式压缩机组、并联螺杆式压缩机组、冰粒机、蒸汽分汽缸等设备一批,配套设置一台2t/h的燃气锅炉供热。项目以蔬果、水产品、肉类、面粉等为原料生产精、粗加工餐饮食品,年产量约200吨。项目劳动定员120人,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约360天。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应经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产生的原辅材料边角料、废包装袋等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对外出售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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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