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金宝城豪庭小区(1#楼至4#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7-01-16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金宝城豪庭小区(1#楼至4#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116日至201712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金宝城豪庭小区(1#楼至4#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东兴社区居委香洲头居民小组

建设地点: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西侧(原香洲头)

环评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设1栋22层、3栋23层的住宅楼,配套建设停车位393个建筑面积50501.49m2,其中架空面积1763.42m2、地下室面积11227.17m2。项目设计总户数304户。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洒水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执行雨、污分流,运营产生的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沉渣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3.项目厨房油烟等废气等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项目运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17年1月1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