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碧桂园华附凤凰城商品住房工程 |
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通航路北侧、华师附中汕尾学校东侧 |
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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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碧桂园华附凤凰城商品住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汕尾碧桂园青山仔地块商品房工程项目 |
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东城路南侧、碧桂园凤凰湾东侧 |
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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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碧桂园青山仔地块商品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