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市城区佳隆建筑材料经销场建设项目 |
汕尾市城区佳隆建筑材料经销场 |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湖油站后边空闲左侧山坡地 |
2018年08月03日 |
汕环函〔2018〕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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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手机零部件项目 |
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红草镇汕尾红草工业园内11A#、11B#厂房 |
2018年08月03日 |
汕环函〔2018〕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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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信通博翼科技产业园年产锂离子电池18.48亿瓦时项目一期建设项目(3.90亿瓦时/年) |
汕尾市博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红草园区 |
2018年08月03日 |
汕环函〔2018〕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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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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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
2018年08月07日 |
汕环函〔2018〕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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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汕尾市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础建设项目 |
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红草园区 |
2018年08月07日 |
汕环函〔2018〕219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