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城区灿兴石料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城区灿兴石料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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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城区灿兴石料加工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城区灿兴石料加工场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汾一村牛角栏荒地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城区灿兴石料加工场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汾一村牛角栏荒地。项目占地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宿舍,以切机、水磨机等为主要生产设备,以外购花岗岩为原料从事花岗岩制品的生产,年产量为9000吨。项目员工人数4人,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开工约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石料加工过程为湿法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水吸收,少量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2、项目石料加工过程中湿法作业产生的喷淋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的旱作标准,用于项目周边绿化灌溉。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过滤后产生的沉渣收集后定期外售于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石材边角料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