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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2021-03-26 14:51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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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

建设单位

汕尾市市区防洪(潮)工程管理站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内的品清湖东岸和南岸

环评机构

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位于汕尾市内的品清湖东岸和南岸。工程从四清围排洪渠开始沿品清湖东岸、南岸布置,经白石洲、渡头港、锡坑、后澳、沙海、知青农场,至炮台村品清湖出口,全长12.16km,分为石洲堤、鲎山堤、沙海堤、炮台村堤4段。项目于2009年8月5日开工, 2013年7月30日完工, 2014年10月13日完成工程验收。实际完成的挡潮堤防为石洲堤、鲎山堤、沙海堤3段,长度为9092m,新建中型水闸2座,新建小型水闸1座;新建小型穿堤箱涵12座。由于炮台村堤段位于南海舰队海军战备油库保护范围内,为军事设施用地,维持现状。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堤防工程建设、水闸工程建设和其他附属工程建设等。项目总用海面积11.9872公顷,其中防潮堤非透水构造物用海面积为6.0781公顷,水闸透水构造物用海面积为0.1808公顷,填海造地用海为5.7283公顷(历史遗留用海问题)。项目防潮堤长9092m,占用海岸线2488.6m,其中包括3片历史遗留用海占用的海岸线1808.1m。项目实际完成投资9365.85万元。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工地污水、施工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减少悬浮泥沙污染措施:1.选择较均匀的石块抛填,便于地基整平,减少抛石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的量;2.尽量减少在大潮期进行抛石施工作业;提高防患意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边坡崩塌导致砂土外溢的泄漏污染事故;在施工过程中需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状态,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临时租用石洲村民房作为项目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石洲村民房厕所、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菜地等浇灌,不直接排放入海,对海洋环境影响不大;2.工地污水,在沉淀池经充分沉淀后,上层清液回收用于项目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洒水降尘和混凝土浇筑养护用水;3.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1.施工弃渣已全部运往石洲弃渣场堆放,根据现场踏勘,弃渣场植被生长良好;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已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后,最终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3.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垃圾扔往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防潮堤管理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汕尾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防潮堤管理站配置垃圾箱,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

三、海洋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彻底的破坏,施工产生的污染物也会对损害海域水体生境,具体生态保护对策如下:

1.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主要是占用海域、清基、抛石施工。施工作业会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项目已采取了按设计方案施工,尽可能防止超出施工范围,以及防止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影响;2施工尽可能选择在海流平静的潮期,避免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尽量避开工程水城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3-8月)进行水下抛石等海上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3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泥沙悬浮、工地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向海域倾倒,都将对附近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加以实施,认真落实,严格管理;4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5.营运期应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营运期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禁止直接排放,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报告书》根据《汕尾品清湖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批稿)提出项目的生态修复方案,本工程已由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了生态修复

四、石料场、弃渣场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石料和土料来源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后山,工程取土、取石后会造成当地植被被毁,生态破坏,雨天引发水土流失,生物栖息地造成彻底的破坏,取土、取石场已采取了如下具体的生态保护措施:

1.对开挖边坡采取浆砌石护坡,在稳定边,种上草本植物使边坡更加牢固;2.边坡下沿修筑浆砌石排水沟、导流斜坡上的雨水,以免引发边玻滑坡;3.对裸露地面根据使用功能需要进行硬化,修建市政道路,进行绿化恢复植被、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

对石洲弃渣场已采取了如下具体的生态保护措施;

1.对弃渣场四周进行拦挡,以免引起边坡滑坡,稳固弃渣场;2.将项目表土按照30cm的厚度覆盖在弃渣场表层,在表层上植被稀少处撒播草籽,种植乔木,恢复植被,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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