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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陆丰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04-22 15:5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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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省陆丰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陆丰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地点

陆丰市金厢南海域

环评机构

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省陆丰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拟在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建设人工鱼礁区1座,采购鱼礁单体1824个(其中576个GDS07礁体、512个GDS05礁体、240个GDC006礁体及496个GDC013礁体),全部礁体投放形成总空方量共4.92万m3,覆盖海域面积约0.45km2;建设礁区在线自动监控系统1套。自筹建设海上警示浮标4 个、陆地标示牌1个和石碑1个。本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建设期工期约24个月。项目用海面积44.7814公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水污染物源

(1)生活污水: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暂存于施工船舶中不排海,统一收集送至陆域交由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机舱油污水由船舶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委托具有接收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

(3)悬浮泥沙:在做好日常养护及运输、投放过程中按规范操作,礁休本身不会产生多余的泥土,投放产生的水体悬浮物主要为礁体投放时扰动底床产生的悬浮物。

2.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不直接排入海洋环境,集中收集处置,上岸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为车船燃油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等。车船燃油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作业时间相对有限,燃油量少,其烟气产生量相对较少,随着施工的结束将消失。

4、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工期较短、工程量较小,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不明显。

二、运营期

1.水污染物源

(1)生活污水

项目由建设单位实施具体管理、运营,故运营期不再另设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产生量极少,每次出海的生活废水暂存于船舶中,上岸后交由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放至项目附近海域。

(2)施工船舶舱底含油污水

项目运营后,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约为0.14 t/d·艘,本项目运营期拟采用1艘300t级船舶开展采捕校验(平均1次/年),每年按平均出海1次计,则每年约产生0.14t/a;采捕等活动船舶机舱油污水委托具有接收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

2.固体废物

运营期出海船舶的人员初步按20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每年平均出海按1次计,采捕1次按1天计,则生活垃圾总量约为0.02t/a。生活垃圾暂存至船舶,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不直接排放至项目附近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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