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施工、开挖和回填过程,以及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和堆砌过程所带来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砂石料等易起尘材料必须加盖苫布;建筑材料堆放地和施工工地,应当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余泥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车辆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以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等措施。 (二)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施工期陆域生活污水由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定期清运;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收集设施收集,定期转运上岸运往有能力接收的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海;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在海域内排放;陆域施工生产废水由陆域施工现场设置的泥沙沉淀池处理,废水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等措施。 (三)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运输产生的噪声。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非休息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应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可设置声屏障等保护措施。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有:施工期施工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转运上岸接收处理,不在海域内排放;陆域生活垃圾暂存至临时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如瓦砾碎砖、废弃建材、余泥渣土等,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疏浚挖方陆域回填,抛至已指定的合法纳泥区等。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疏浚开挖强度,有效控制污染源强,减少悬浮泥沙扩散及影响;疏浚物应在指定区域抛填,严禁随意倾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海洋保护生物,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观察瞭望,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遇有密集种群应尽可能设法予以驱赶、避让;科学安排施工方案,疏浚作业应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挖掘位置和进度,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疏浚尽可能避开主要渔业繁殖期(4月~7月)等措施。 (六)营运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小岛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H2S、NH3、甲烷、臭气浓度等)。 建设单位加强污水处理站旁绿化带的建设,减少污水处理站臭气对环境的影响,H2S、NH3、甲烷、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七)营运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及游客的生活污水。 小岛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FMBR池-消毒装置/污泥池的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至小岛植被绿化灌溉;各监测站运营期均依托市政污水管网收集排放生活污水。 (八)营运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小岛污水处理站、机动车噪声、游客的吵杂声等。 项目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机械设备选型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如设置消声器、隔声罩,安装软接头等,降低声压级,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加强各海湾管理、绿化建设等措施。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九)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小岛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