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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陆丰市碣石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园区海上风电配套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2022-06-01 17:0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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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市碣石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园区海上风电配套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碣石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园区海上风电配套装备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丰碣石镇临港工业园区罗湖西路1号

环评机构:

福建众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陆丰市碣石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园区海上风电配套装备制造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碣石镇临港工业园区罗湖西路1号,总占地面积124163.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634.08平方米。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1F生产车间、1座1F抛丸车间、1座1F喷漆车间、1座4F办公楼及5座1F其他辅助用房,配套切割机、卷板机、抛丸机、喷涂机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包括焊接、抛丸、喷漆等,年产单桩、塔筒8.5万吨。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碣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槽车运输);远期待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依托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2.废气

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漆废气、调漆废气、晾干废气、食堂油烟。切割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均在同一车间内操作,喷漆废气、调漆废气、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等设备噪声及搬运和装、卸料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合理布局;尽可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且采用减振、降噪等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下脚料、焊渣、废弃钢砂、回收粉尘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理;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油抹布、漆渣、废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沸石转轮、废催化剂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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