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的尾气等。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时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装载物料不得高于车厢围栏,物料必须完全遮盖防止遗撒外漏,对运输车辆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冲洗除泥;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处理,采取表面固化、覆盖或喷淋洒水等防扬尘措施;余泥、沙土临时堆放点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合理规划临时堆放点;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使用清洁能源(如轻质柴油)作为燃料,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减小尾气污染物排放及其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 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暴雨径流、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用沉淀池对泥浆水进行收集处理,上清液尽量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抑尘等,沉淀淤泥外运给环卫部门处理;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回填土堆放场等泥浆废水产生点设置临时沉沙池,降水引起的初期地表径流、泥浆废水经排水明沟收集后,进入沉砂池沉淀后尽量循环使用,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车辆设备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废水储池,经沉淀一隔油处理方法进行简易处理,尽量循环使用或用于道路淋洗及绿化;在项目施工工地周界处建围堰等临时防护、导排水系统,以防止泥浆水漫流进入地表水体;在项目区内建设并优先完成雨水导排水沟、隔栅、沉砂池和雨水管网接驳工程,雨水在场地排水沟汇入主沟前设置沉砂池,拦截泥沙;在汇入雨水管网前设置隔栅和足够容量沉沙池,以防止泥浆水漫流或堵塞管道。 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优化施工工艺,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改进和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为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施工期建筑垃圾应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严禁随意丢弃、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营运期 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搅拌粉尘、研磨粉尘、食堂油烟。烘干废气经“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除湿+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粉尘、研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三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除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破碎分选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破碎分选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砂滤”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喷淋废水经“混凝气浮”工艺处理后达到企业自身用水要求回用于喷淋塔。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噪声。项目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合理布局;尽可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且采用减振、降噪等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除尘布袋、轮胎胶粉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粉等的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劳保用品、环保设施处理沉渣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