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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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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环城区违改字〔2023〕2号
  • 2023-05-16 17:1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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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家家旺砂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02MA52WHRXOM

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西门村崎畔片荒地

经营者:林楚开


  2023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西门村崎畔片荒地的汕尾市城区家家旺砂石场(以下简称“你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场建有一条洗砂生产线(简称“洗砂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砂石原料从上料输送带开始经过振动筛清洗再到出料输送带,砂石成品外售。你场从2023年2月份开工建设,3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你场洗砂项目建有4个生产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4个废水收集池简单沉淀后向外环境排放。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你场属序号56项[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303;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你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该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2023年5月4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5月4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黄谋)、2023年5月4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黄少领)、2023年5月6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林楚开)、《投资明细表》和现场拍照等证据为凭。

  你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场立即停止该洗砂项目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或生产。

  我局将对你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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