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管办[2016]25号
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星都经济开发区实行网络化环境
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区直(垂直)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星都经济开发区实行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星都经济开发区实行网络化环境监管
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实行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25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2、通过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环境区域安全的目的。
二、网格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划分监管网格
星都区划分为四个区域单元网格。以实现重点污染源企业全覆盖为基础,开发区为主要划分依据,将开发区的西城社区、东湖社区、文昌社区、凯南社区划分为四个区域单位网格,着力加强网格建设,西城社区负责人:林招平;东湖社区负责人:林梓南;文昌社区负责人:林美镇;凯南社区负责人:林尔塔。
(二)明确网格任务
各单元网格统筹协调区环境保护局共同完成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具体监管内容包括: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及环境保护信息互通等工作。
(三)确定网格职责
各单元网格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责任,承担辖区内直接管理的污染源企业监管职责。
(四)网格工作要求
各单元网格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国控重点源按照国家环保部相关要求严格进行检查,实施动态差别化环境监管,完善监管档案,对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提高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管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各网格负责人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开发区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开发区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上级网格责任主体。
4.评价。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六)网格监督
1.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
2.舆论监督:充分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社会监督:通过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环境情况和排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巡查监督,对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立即向区管委会或区环保局报告,协助区管委会或区环保局处理好环境污染纠纷工作,对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向各社区居委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三、实施步骤
(一)体现建立阶段(2016年7月底前)。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明确任务要求、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8月起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行全面实施阶段, 各社区各局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网格中的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各单元级网格负责人员于每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前,向区管委会报送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成立星都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子雄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郑木任 区党工委副书记、财政局局长
林建华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钟良新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薛国雄 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杨映武 区技术发展局副局长
李陆辉 区党政办科长
庄汉城 区廉政局负责人
黄宋宏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吴胜军 星都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星都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薛国雄兼任。
(二)完善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
1.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
3.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
1.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