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实施正面清单的工作要求,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复产,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汕尾市2020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该清单有效期到2020年9月30日止。予以公示。
附件:1.监督执法正面清单.doc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实施正面清单的工作要求,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复产,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汕尾市2020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该清单有效期到2020年9月30日止。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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