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你局送来的《汕尾110kV品清(东涌)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2016年4月20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审议,形成验收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汕尾110kV品清(东涌)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确保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做好工程电磁、声环境的定期监测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置危险废物,加强绿化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