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 尾 市 物 价 局
汕 尾 市 教 育 局 文件
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汕价[2008]96号
关于明确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中职教育的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关于完善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8]18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管理形式: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市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不论办学性质和形式,统一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两项,学费其中已包含实习实验费。
2、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按不超过附件1、2的规定执行,但中职学校与普通中学同一校区的住宿费,应就低不就高。
3、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住宿费标准参照附件2规定或按省物价局粤价[2004]56号文执行。
4、中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及退费办法按粤价[2008]150号文规定执行。
三、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从2008年秋季起,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论公办或民办,均应凭《办学许可证》和结合本校等级及办学水平,填写经当地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审核后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市属的中职学校由市物价局核发,属县(市、区)的中职学校,市物价局委托学校所在地物价局核发。
四、规范中职学校收费行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粤价[2002]23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规范教学。健全学校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核准办学收费或普通高中以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对国家政策规定的扶贫免费学生收取包括学杂费、实习实验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等在内的应予免收的费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物价、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申报备案和申领收费许可证,或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表
2、中职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表
汕尾市物价局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 〇 〇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主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电话:3363766 (共印3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