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分享到:
关于市第三幼儿园2018-2019学年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 2018-09-03 17:5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市第三幼儿园:
  你园经市教育局同意上报的《关于要求核准汕尾市第三幼儿园2018-2019学年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鉴于你园虽按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设,但由于时间紧,尚未评为省一级幼儿园,暂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经研究,现就市第三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保教费
  保教费标准按每人每月290元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2元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