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分享到:
关于汕尾市小风帆艺术学校2018-2019学年度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2018-09-03 17:5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尾市小风帆艺术学校:
    你校经市教育局同意上报的《关于2018-2019学年度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1960号)规定,经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结合你校办学实际和本地区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你校教育收费调整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小学学杂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000元(含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新注册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和由三年级升至四年级的在校学生执行上述学杂费标准;其余年级的在校学生仍按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汕尾市小风帆艺术学校学杂费标准的复函》(汕发改价格函[2016]439号)规定的学杂费标准执行。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期收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费用。
  接文后,请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承诺制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7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