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 商品价格
分享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3-12-21 17:31
  • 来源: 价格处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发改价格函〔2023〕1892


广东省内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经营企业:

       为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3〕9号)规定,结合我省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建设运营和成本监审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辖区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气化服务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广东大鹏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一期合同气外的各接收站(含新建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为每立方米0.26元(含税)。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并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78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