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2〕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原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34号)规定,现核定我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请各地将本通知以适当的方式转发到各学校,并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2022年春季学期执行。
附件:2022年春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