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 尾 市 物 价 局
汕 尾 市 教 育 局 文件
汕 尾 市 财 政 局
汕价〔2013〕10号
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汕尾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379号)精神,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按附件标准执行。此次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各公办幼儿园应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及宣传解释工作,并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汕尾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此页无正文)
汕尾市物价局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财政局
二 ○ 一 三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附件:
汕尾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级类(全日制) |
保教费(元/生.月) |
伙食费(元/人.天) |
省一级 |
300 |
7.5 |
市一级 |
250 |
7 |
县一级 |
200 |
7 |
未评级 |
150 |
7 |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纠风办、审计局、市妇联。
主办:收费管理科 电话:3363766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