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 商品价格
分享到: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
  • 2018-09-07 16:2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经清理,原汕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价字[2001〕017号)等9份价格管理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已制发的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6日

相关下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