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 商品价格
分享到:
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 2024-01-03 17:07
  •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关于制定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0〕135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自2022年5月调整非居民气价以来,天然气购气成本下跌幅度已超过8%,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超过6个月,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5日销售管道天然气起,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基准价为5.18元/立方米。你公司应在销售基准价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调价方案,并按调价方案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调价方案在执行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备案。

  二、你公司要做好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