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27日)》、《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27日)》、《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27日)》、《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27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27日).pdf
2.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27日).xls
3.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27日).pdf
4.广东省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27日).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