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 )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范围如下:(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四)非同级财政拨款。如您单位开票项目符合上述使用范围,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 )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范围如下:(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四)非同级财政拨款。如您单位开票项目符合上述使用范围,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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