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驻汕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粤府[2016]77号)的工作部署,为更好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印发出台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粤府[2016]77号)要求,从2017年起,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省人民政府已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分别纳入法治广东建设和省依法行政考评项目,中共汕尾市委深改办《2018年汕尾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责任清单》已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现行限制排除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已列入市委重大改革任务安排,请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现行限制排除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协调,主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具体落实,按照《意见》和《2018年汕尾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强化审查工作,增量审查应审尽审,存量清理应清尽清,确保完成市委重大改革任务。
二、查漏补缺,加快推进。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2018年重点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同时对2018年1月15日后出台且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于3个月内补做审查。从各地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的情况看,我市此项改革工作明显滞后,部分县(市、区)、市直单位对现行政策措施仍未开展实质性清理工作,对2018年以来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仍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请各地、各单位加快改革工作进度,迅速对今年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补审,按照《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全力推进2018年之前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宣传培训,提高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方案》等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精神。一要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审查能力。各地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通过新闻广播媒介宣传、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升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出台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识和自觉;相关单位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具办人员对审查标准的把握和运用能力,更加清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什么、谁来审、怎么审的问题,从而提高对政策措施的审查能力。二要遵循先审查增量、再有序清理存量的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突出增量审查,注重程序性、规范性,要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稳妥有序推进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和废除工作;三是审查和清理中要注重痕迹资料收集,特别是对现行政策措施文件清理要保留清理文件目录以及相关内容,对增量文件审查要严格按照《细则》填写审查表格,确保随时经得起国家和省的督查检查。
四、强化督查,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时报送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含清理、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的书面报告以及《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表》。省联席会议将于9月份对我市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市联席会议8月份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理废除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清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县(市、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问责;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的地区政府和部门,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尾市法制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