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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9年春运客运票价监管的通告
  • 2019-02-02 10:3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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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做好春运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粤交明电〔2018〕6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春运票价管理, 维护广大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2019年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运期间,我省客运票价的管理及票价优惠政策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重大节假日小汽车高速公路通行免费等相关规定。琼州海峡各港航企业要严格执行《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确保“鲜活农产品”车辆“三优先”政策落实到位。
    铁路、民航、客轮的客运票价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城市公交、出租车运价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严禁擅自涨价和不打表收费行为。
    二、客运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哄抬票价和价格欺诈,损害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
    三、客运站场必须在春运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客运班车的票价、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积极配合当地价格监管部门的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省各级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大春运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春运客运票价专项检查与巡查,重点检查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客运票务代售点春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明码标价情况,从严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客运票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各级价格监管部门要及时予以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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