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汕尾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84号)及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贯彻执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积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对照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严格规范转供环节电费执收,并要求转供电主体按时报送《转供电主体电价降价传导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要积极主动联合当地供电企业指导转供电主体在其公共场所显眼处,张贴《告知书》等相关宣传内容。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84号)
附件2、《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8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