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多措并举,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了我市市场价格秩序。
坚持防疫用品和市场价格常态化监管
一是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坚持市场价格监测每日一报工作,市县镇三级分别各选择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共9个价格信息采集点,重点对疫情防控药品用品以及米粮肉菜蛋等共27种重点民生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全面掌握我市市场价格动态。
二是加强对药店、农贸市场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口罩、防控肺炎应急药品用品、大米、食用油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重要民生价费监管2021年来,相继开展转供电价格检查、餐饮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停车服务收费等多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450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宗,罚款84.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8万元,落实清退违规金额7000多万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强化元旦春节期间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一是制定监管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密部署,组成检查执法专班,明确全市各大型超市及商场,粮油、果蔬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服务单位为市场监管范围,提出市场监管重点内容,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措施。
二是组织价格提醒告诫。召开规范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旅业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要求餐饮、旅业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餐饮旅业市场价格秩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和告诫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定价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是开展监管检查。元旦、春节前后重点对辖区内商超、药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监管,督促商家做好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商品促销活动,确保春节期间市场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下来,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强化市场价格检查,确保我市生活必需品及重点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