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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海丰县海平绿色肥料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
  • 2018-08-02 16:00
  • 来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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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质监罚字〔2018〕07号
处罚名称: 海丰县海平绿色肥料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生产不合格化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有机肥料;2、处于9600元的罚款;3没收违法生产的120袋精制有机肥料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海平绿色肥料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52167706687XQ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4
处罚机关: 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编码: 441500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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