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汕尾市嘉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打印机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尾市嘉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卢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502********023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汕)质监罚字〔2019〕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根据举报线索,我局依法对汕尾市嘉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取证,该公司在淘宝网上所经营嘉纷正品商贸店销售了11127台“佳能MG3680无线WIFI双面喷墨打印一体机连供办公室家用彩色复印3680”打印机,该批打印机存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2.处以16万元的罚款。 |
罚款金额: | 16万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7 |
处罚有效期: | 2020/01/17 |
公示截止期: | 2022/01/17 |
处罚机关: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