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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 2022-01-25 15:3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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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在春节期间以及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保供稳价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维护春节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标价、两套价格,不得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

  三、生活服务行业方面,网约车、家政、洗车、餐饮、美容美发等领域经营者在享有自主定价权利的同时,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杜绝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商业零售企业要完善线上线下促销方案,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五、防疫物资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门店)应明码标价,不得趁节日期间或者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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