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规范销售秩序,促进全县交通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为: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所售车辆是否能够提供产品合格证、购进和销售发票,产品主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售产品是否获得3C认证证书,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电池种类和更换大容量电池,是否增加外设蓄电池托架或电池盒,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以及无3C认证车辆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对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及配套产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