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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仁裕轻质砖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蒸压加气混疑土砌块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尾市仁裕轻质砖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502********201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汕)质监罚字〔2019〕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汕尾市仁裕轻质砖有限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日期:2018年7月13日,同批次55m3)经抽样检验被评定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 没收违法生产的55m3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3.处以26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 | 2.6万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7 |
处罚有效期: | 2020/01/17 |
公示截止期: | 2022/01/17 |
处罚机关: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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