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及2020年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和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现将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
附件:2020年度汕尾市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2020年度汕尾市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醇酸类涂料。
(二)监督总体:汕尾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复检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样品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用。每组样品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二)抽样方法。确定抽样名单、选择被抽样对象时,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由抽样单位抽样人员、被抽样市场主体签字确认,每款产品的2组样品分别封样,抽样机构应采取防拆封措施。样品全部带回实验室。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标准。
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3995-2009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
GB/T 23997-2009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
GB/T 23998-2009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
GB/T 23999-2009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1.聚氨酯溶剂型木器涂料(GB 18581-2009)
2.硝基溶剂型木器涂料(GB 18581-2009)
3.醇酸类木器涂料(GB 18581-2009)
4.水性木器涂料(GB 24410-2009)
5.水性木器腻子(GB 24410-2009)
6.溶剂型聚氨酯木器面漆(GB/T 23997-2009)
7.溶剂型聚氨酯木器底漆(GB/T23997-2009)
8.溶剂型硝基木器面漆(GB/T 23998-2009)
9.溶剂型硝基木器底漆(GB/T 23998-2009)
10.水性木器面漆涂料(GB/T 23999-2009)
11.水性木器涂料底漆、中涂漆(GB/T 23999-2009)
六、本细则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相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