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及2020年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和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现将汕尾市服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
附件:1.2020年汕尾市汕尾市西服、西裤、大衣产品质量督抽查实施细则
2.2020年汕尾市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2020年汕尾市西服、西裤、大衣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西服、西裤、大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西服上衣、西裤、西服裙、西服套装、大衣。
(二)监督总体:汕尾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复检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样品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用。每组样品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二)抽样方法。确定抽样名单、选择被抽样对象时,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由抽样单位抽样人员、被抽样市场主体签字确认,每款产品的2组样品分别封样,抽样机构应采取防拆封措施。样品全部带回实验室。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664-2017《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西裤》
(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西服、西裤、大衣
六、本细则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相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2:
2020年汕尾市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休闲服装,包括茄克衫、牛仔服装、针织牛仔服装、毛衣、连衣裙、裙套、棉服装、水洗整理服装、针织T恤衫、衬衫、针织休闲服装、针织保暖内衣、针织运动服、风衣、丝绸围巾、披肩、针织工艺衫、单、夹服装、针织裙套、化纤针织内衣、棉针织内衣、针织裤等。
(二)监督总体:汕尾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复检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样品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用。每组样品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二)抽样方法。确定抽样名单、选择被抽样对象时,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由抽样单位抽样人员、被抽样市场主体签字确认,每款产品的2组样品分别封样,抽样机构应采取防拆封措施。样品全部带回实验室。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700—2016《水洗整理服装》
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
GB/T 2662—2017《棉服装》
FZ/T 81008—2011《茄克衫》
GB/T 2660-2017《衬衫》
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
FZ/T 73005—2012《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18—2012《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6—2014《针织裙、裙套》
FZ/T 73032—2017《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10—2016《针织工艺衫》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FZ/T 73024-2014《化纤针织内衣》
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
FZ/T 73022- 2019《针织保暖内衣》
FZ/T73016- 2013《针织保暖内衣絮片类》
FZ/T81001- 2016《睡衣套》
FZ/T73043-2012《针织衬衫》
GB/T22853-2019《针织运动服》
FZ/T73029-2019《针织裤》
FZ/T 81004—2012《连衣裙、裙套》
FZ/T81010-2018《风衣》
FZ/T43014-2018《丝绸围巾、披肩》
(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休闲服装
六、本细则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相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