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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 2024-02-23 16:5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2024年度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途径

  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总额(详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参保人2024年度缴费工资。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pdf

附件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pdf

附件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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