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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20-11-22 19:1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办,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市有关人民团体: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0日



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汕府办〔2020〕14号)精神,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体系,利用深圳高端人才多、创新设备先进以及离岸创新成果多等优势,在深圳建设汕尾创新岛(“研发飞地”),形成“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创新生态,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创新岛的功能定位

  聚焦本土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切实解决本土企业整合创新资源能力弱、推进科技创新成本高等问题;聚焦孵化引进创新资源和产业项目搭建异地孵化器,培育一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才;重点引进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企业和各类科技创新、总部经济、税源经济、金融产业优质项目。

  (一)创建技术创新研发中心。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积极拓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以产业链契合为切入点,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利用深圳人才、技术、共享科研设备等创新资源在深圳创建汕尾创新岛,重点解决科技成果来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

  (二)构建科技成果众创平台。适当招引部分人才项目、税源经济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等,通过创新岛地孵化与汕尾产业形成产业链互补,形成规模经济,打造产业集群,为汕尾主导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进一步合作空间。

  (三)搭建深汕联合招商平台。整合两地优势资源,建立深圳研发、汕尾生产模式,带动优质产业项目落户汕尾,推动深圳、汕尾两地招商引资、产业链互补、产业共建等深度合作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入驻创新岛孵化的初创企业。依托深圳初创型科技企业孵化工程政策,2020年力争培育10家“注册在汕尾,研发在深圳”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到2022年培育50家。

  (二)汕尾龙头企业在创新岛设立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引导汕尾市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岛设立技术创新研发中心,2020年设立10家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引进中高端人才30名;到2022年设立20家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引进中高端人才60名。

  (三)引进深圳优秀项目入驻。到2022年引进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培育10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 创新岛的孵化,为汕尾推进项目落地产业化5家。

  三、选址

  利用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政策优势,起步阶段在深圳国家高新区南山园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创建汕尾创新岛。

  四、运营管理

   (一)政府指导。汕尾市科技局对创新岛进行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将创新岛日常运营事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

  (二)专业运营管理。选择优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入驻创新岛,负责运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为入驻企业和项目提供空间服务、创业要素服务、资本服务等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五、入驻企业条件和程序

  (一)入驻企业的条件

  入驻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挂牌的企业。

  2.汕尾市拟上市培育的企业。

  3.汕尾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汕尾市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4.初创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汕尾,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36个月,对于生物医药行业,可酌情延长入驻时间。

  5.税源经济企业。

  6.珠宝首饰服装等传统产业的龙头企业或协会。

  7.为创新岛提供申报项目、人力资源、融资、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机构。

  (二)入驻程序

  1.入驻申请。入驻企业(项目、机构)提交《汕尾市创新岛入驻审批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方初审。主要审核入驻项目在环保、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当地入驻要求。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签订协议后入驻。

  六、入驻管理

  1.入驻企业的水电费、停车费等按创新岛相关管理规定由入驻企业自行缴纳。

  2.入驻企业必须服从创新岛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协议,每季度向创新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

  3.给予入驻企业3个月的筹建期。

  七、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业主单位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退出创新岛。若不按要求退出研发办公场地的,按照合同予以清退,逾期部分按市场租金价格的2倍收取。

  1.企业或依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技术创新研发中心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必须配备的研发团队、研发设备不能按规定到位,导致无法开展研发工作,或研发中心3个月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

  4.对企业人才成果转化项目,按目标任务量化考核,连续两年未达到预期人才招引数量、产业化等计划指标的。

  八、优惠政策

  (一)物业费补贴。对新入驻创新岛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物业费补贴。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下,第一年给予100%的物业费补贴,第二、三年给予70%的物业费补贴;租用面积超出5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给予50%的物业费补贴,第二、三年给予30%的物业费补贴。

  (二)税收政策保障。对入驻创新岛的科技企业提供驻点服务,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对接。

  (三)用地政策。汕尾在优质区块内预留土地,用来建设飞地产业化基地。按《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汕府办〔2020〕14号)规定办理。(目前,陆河县的标准化厂房和扶贫厂房已建成,鼓励企业入驻进行转化落地,1年免租试产。)

  (四)人才政策。企业创新岛全职引进的、且薪酬由汕尾企业直接发放的人才,社保关系在深圳的,其社保由第三方运营机构代为购买,资金由人才引进企业支付;同时,可以在汕尾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

  (五)成果归属落地。企业在创新岛所取得的专利等科技成果归属企业所有;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分三个路径,一是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到本企业汕尾生产基地;二是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到各园区现有的标准化厂房和扶贫厂房;三是到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进行转让交易。

  九、资金保障

  (一)场地租金创新岛场地租金,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专项经费。

  (二)运营资金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创新岛的物业费(能耗费)及第三方运营管理费等。以后年度视创新岛入驻企业规模再行确定运营管理费用。

  (三)前期费用。创新岛用房装修等前期费用,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招投标方式解决。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投资促进局、汕尾高新区, 各县(市、区)政府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决定创新岛功能定位、配套政策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的审核、创新岛及其运营公司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市科技局每季度与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创新岛运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新岛有关问题。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科技局每季度将创新岛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深圳市科创委、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

  (三)强化协商机制。探索创新创新岛与社会机构合作共建、共管、共赢机制和模式,制定利益分配和奖励办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延伸服务职能。

  (四)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对入驻企业考核,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入驻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有当年人才招引数量、技术成果完成数量、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值等。对第三方运营机构考核,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考核第三方年度运营情况,考核内容有入驻企业技术成果数、孵化企业数、引进高端人才数、引进的优秀项目数、产值等指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汕尾创新岛(深圳)入驻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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