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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
  • 2019-08-26 17:15
  • 来源: 市科技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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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提升汕尾地区医药卫生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进步推动我市医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汕科字[2011]58号)及《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汕科字[2011]87)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有较强的技术力量。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本次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属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在汕尾科技网(//www.envoykitchen.com/swkjj/)“下载中心”下载

2、凡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3、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

4、以市、县两级医药卫生等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其内设各科室有在研2个(含2个)以上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今年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以镇级(街道)医药卫生机构为承担单位的,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个以上的,原则上今年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5、以往年度经专家评审而未获得立项的项目,今年再次申报,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列入专家评审范围。

6、申报单位必须附录每一项目的前期论证材料。

7、项目负责人须参加项目会议答辩(制作PPT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四点要求进行清理,如发现清理不彻底仍继续推荐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年度该申报单位所有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召开项目论证会。

2、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及市直有关单位是本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推荐部门,审核推荐所属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材料。

3、网上申请。申报单位协助申报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4、窗口受理。按照申报书+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所有材料电子版提交电子邮箱107758546@qq.com),按规定时间送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受理,逾期不受理。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截止时间:201992017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林之霖,联系电话:18819555522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联系电话:3369796   

 

附件1:汕尾市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汇总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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