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调整的有利契机,以抓高企培育的工作态度与措施,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并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壮大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一年,对2019年已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进行信息更新,重新申报评价;对尚未评价的企业尽力发动,在规定的批次内,争取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各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https://www.innofund.gov.cn)要求注册,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有关要求开展评价,按时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申报工作。成功入库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3、2020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3—11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各企业应在每月20日前提交评价,同时打印一式1份评价材料(包含《企业注册登记表》和《注册登记承诺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报送地址:汕尾市市政府办公楼2楼222室。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电话:3369796。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19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