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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
  • 2019-10-09 15:14
  • 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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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

凡有参团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或前来我局旅游管理科投诉。我局最终受理投诉以接到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投诉状为据。

   (二)投诉处理程序

1 、若对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投诉,我局旅游管理科将填写投诉转办单转对方对应机构协查、解决。
2 、属对本县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的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 个工作日内办结:①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②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理意见;③将有关投诉的处理意见通知当事方;④投诉人不接受本局调解意见的,可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3 、接受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咨询。

   (三)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期限为 60 天,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四)投诉电话:12301、12345、3213216,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172号。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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