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汕卫函〔2020〕3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20〕19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转发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汕卫函〔2020〕364号)
2.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20〕19号)
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汕民办函〔2020〕6号转发广东省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