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烟草汕尾市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广东烟草汕尾市有限公司关于“烟草物流园”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汕尾市区创业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东侧,东临区间路,北临规划路,南临腾飞路,西临创业路,占地面积18000㎡,总建筑面积5499.24㎡,规划4栋建筑物,包括1栋物流配送中心工房,1栋辅助用房,2栋门卫室的建筑群命名为:“烟草物流园”(yāncǎo wùliú yuán),请贵公司将该标准地名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和使用。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