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听海小区”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汕尾市区香江大道西金町路段南侧,用地面积108295㎡,总建筑面积105060㎡,规划建设21栋建筑物,包括1栋社区服务中心,2栋商业用房,3栋高层住宅,15栋低层建筑物的建筑群命名为:“听海小区”(Tīnghǎi Xiǎoqū),请贵公司将该标准地名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和使用。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