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汕尾市灯谜学会、汕尾市诗词学会等2家社会组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没有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以上两个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尾市灯谜学会、汕尾市诗词学会等两个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汕尾市灯谜学会、汕尾市诗词学会等2家社会组织,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8日
联系地址:市城区政和路4号市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337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