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天宸小区”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汕尾市区香江大道金町路段南侧,占地面积40379㎡,总建筑面积75925.7㎡,规划建设23栋建筑物,包括20栋别墅,合计62套多层情景房;3栋高层建筑物,合计341套住宅商品房的建筑群命名为:“天宸小区”(tiānchén xiǎoqū),请贵公司将该标准地名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和使用。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