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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坚持“四注重、四强化”,扎实推进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 2021-08-22 14: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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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整治一批、查处一批、清退一批、选树一批”的原则,坚持“四注重、四强化”,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注重提高站位,强化部署落实。市民政局党组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书记、局长庄红琴多次召开会议,亲自研究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活动开展、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定期报送、调度督查制度,健全工作台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有效督促指导全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注重突出重点、强化深入摸查。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评判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多管齐下,摸深摸细法人治理方面的问题。强化自查自纠,督促社会组织对标对表,逐项开展拉网式自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托年报年检报送平台,逐项进行监测检查,形成问题台账清单,落实社会组织认真开展整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强化现场检查,深入开展法人治理专项整治检查,摸深查清基本情况。强化审计抽查,落实资金,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20家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

  三、注重部门联动,强化综合施策。依靠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协调配合,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一是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依法监管的函》,阐明法律法规,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管理中职能职责,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联合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三是强化执法查处。通过社会组织年报年检、自查自纠、现场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协查等方式,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46家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不规范的21家社会组织、章程未体现党建内容的367家社会组织责令整改;对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24家社会组织予以立案查处。引导社会组织注销登记9家,作出撤销登记26家;将未参加年检的233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1家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注重源头治理,强化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党建内容写入章程,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管理、信息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党组织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审查制度、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二是坚持示范引领。对12家工作突出、运作规范、治理良好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发挥示范引领、先进带动作用,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树立标杆,塑造品牌。三是坚持正面引导。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积极运用官网、公众号、微信群、报刊媒体等,坚持正向发力,积极发动社会组织主动自我规范完善,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息员:黄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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