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省、市部署要求,汕尾市民政部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民电〔2020〕3号)的要求,切实把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针对民政对象多数属于易感薄弱人群,存在疫情发生风险高的特点,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上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全力以赴、严防死守,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做到工作责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摸排检查到位、隔离观察到位、生活保障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二是主动发现。汕尾市各级民政部门均抽调人员充实到各村(居)疫情防控点,深入一线,全力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医疗机构,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做好困难群众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防疫和宣传工作,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一“问”、二“查”、三“报告”、四“处置”的程序,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众的排查和关心关爱,密切关注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基本生活情况,一旦发生问题,立即按要求采取措施。
三是加强救助。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对陆河县3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38名有密切接触并居家隔离的困难群众,以及陆丰市15名来自湖北地区已完成医学隔离观察的务工人员,共55名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通过采取发放生活物资、临时救助金、购买返程车票等综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折合救助资金共1556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
(信息员:周建平)